美国法律的制定、解释、执行往往在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三个层级进行。
1. 美国宪法(US Constitution),是美国范围内具有最高法律上的约束力,其他法律和法规、普通法都需要遵守美国宪法。
2. 法律(Statutes),一般由立法机关(legislature)制定,比如民事诉讼法(Civil Procedure Law)。联邦法律的管辖范围仅限于美国宪法的约定。根据美国宪法,国会一定要制定一切名列于宪法条文中的法律。
3. 法规(Regulations),是联邦行政机构依据国会授予的权力制定的具体规则和条例,目的是为了实施和解释联邦法律。联邦行政法规被收录在《联邦法规汇编》(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CFR)中。
4. 普通法(Common Law),由司法机关(judiciary)基于判决先例来制定。
1. 州宪法(State Constitution),其在该州范围内具有最高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州的其他法律和法规、普通法都不能与州宪法相违背。
2. 州法律(State Statues),一般由州立法机关(legislature)制定,州政府虽能独立制定该州内的法律,但该法律不能与联邦法律相抵触。
4. 州普通法(State Common Law),由州司法机关(judiciary)制定,比如在侵权责任法(Torts Law)和合同法(Contract Law)领域,其大部分法律都是以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形成的先例为基础,并对之后的案件具有法律效力。
地方政府(如市、县、镇等)根据州法律的授权,也会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法规和规章。地方条例和规章主要涉及地方的公共事务管理,如城市规划、建筑规范、交通规则、商业许可等。这些法规和规章的效力范围仅限于地方政府的管辖区域。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与各州实行分权原则,拥有各自相对独立的立法机构和司法体系,形成了联邦法律和州法律两套法律体系。联邦政府有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和法规,各州也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和法规。但是,根据美国宪法第六条的“至上条款”(Supremacy Clause)的规定,当法律发生冲突时,对于与之冲突的州法律,联邦法律享有优先权。一般而言,移民、破产、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及涉及跨州的贸易等都属于联邦法律管辖的范畴。而对于没有授予给联邦的、也未禁止各州行使权力的范围,由各州各自保留。
在中国,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小。而美国是判例法国家,判例法是美国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除确定事实外,首先要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例,并从其中找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作为判决的依据。
美国是典型的三权分立的国家,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行使有着严格的界限,同时又互相制约。国会作为立法机关享有立法权,但是国会通过的法律必须经总统签字同意,除非国会以三分之二绝对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美国总统是行政机关的最高机关机构,其有权发布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行政命令,但是该行政命令的立法权来源于国会的授权。美国宪法作为美国法律体系至高无上的权威,其解释权被赋予了司法机关。如果法院认为某项立法违宪,即可拒绝执行而使其丧失法律上的约束力。此外,最高法院亦有权审查各州法律的合宪性。三项权利制度的平衡与制约避免了某一项权力的滥用,保护了法律的公正性。
在一些重大的刑事和部分民事案件中,美国法院在审判时会采用陪审团制度。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负责对案件的事实问题进行认定。法官则负责完成法律问题的适用和判决。此外,美国的诉讼程序中更强调当事人的地位与作用,由双方当事人通过收集证据、提出主张和辩论来推动案件的发展,法官在诉讼中更多扮演中立裁判者的地位。
作为英美法系的典型代表,美国的法律体系与归属于大陆法系的中国法律体系存在着天壤之别。美国法律体系以其独特的发展历史和社会文化背景为依托,展现出了法律渊源的高度多样化以及自身架构的复杂特性。这种复杂的法律体系直接引发了美国法律服务业呈现出高度的分工化和专业化特征。不同的法律领域都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和法律从业者,他们在各自擅长的领域深耕细作。
对于有意向出海美国拓展业务的中资企业而言,如何在这样复杂且充满挑战的美国法律体系下确保公司业务的合规运营与持续发展,无疑是一个需要投入大量精力、审慎对待的核心问题。合规运营是企业在美国市场立足的根基,任何一个法律环节的疏忽都可能引发严重的后果,从高额的罚款到业务的停滞,甚至有可能导致企业被驱逐出美国市场。因此,中资企业需要从多个层面来应对这一挑战,确保自身在美国的业务发展之路能够平稳顺畅。